企业永续
诚信守则
A.诚信经营守则

本公司已订定诚信经营规范,对于诚信经营之政策或作法皆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另以管理部作为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将诚信经营理念落实于企业文化中,并由董事会依公司政策督导法令遵循情形,任何贪渎、贿赂及勒索等行为均严格禁止,并要求同仁应主动厘清且积极改善我们日常作为,以提升我们的诚信守。

B.本公司落实诚信经营政策之执行情形如下:
本公司管理部为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专责单位,每年定期一次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最近一次董事会报告日为 2024/3/12)。





C.检举制度之运作

本公司订有诚信经营规范及《人事管理规章》,同仁如有发现违反诚信经营相关规定之情形,可透过官网揭露之员工信箱检举,经查核属实者,将依公司奖惩制度进行惩戒。 而检举人员则受到适当之保护以避免遭受报复。
本公司如发现或接获检举人员涉有不诚信之行为时,如经证实确有违反情事,会立即要求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并做适当之处置,必要时透过法律程序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公司名誉及权益。

一、本公司于公司网站及内部网站建立并公告独立检举信箱 (admdep@twkd.com),供本公司外部及内部人员使用。 检举人应至少提供下列信息:
(一)检举人之姓名、身份证字号及可联络到检举人之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二)被检举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被检举人身份特征之资料。
(三)可供调查之具体事证。

二、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应对于检举人身份及检举内容予以保密, 本公司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不当处置。

三、本公司专责单位依下列程序处理检举案件:
​(一)检举情事涉及一般员工者应陈报至部门主管,检举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应陈报至独立董事或监察人。
(二)本公司专责单位及前款受陈报之主管或人员应即刻查明相关事实, 必要时由法务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三)如经证实被检举人确有违反相关法令或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与规定者,应立即要求被检举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予适当之处置。 必要时得透过法律程序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公司之名誉及权益。
(四)检举受理、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均应留存书面文件,并保存五年, 其保存得以纸本或电子方式为之。 保存期限未届满前,发生与检举内容相关之诉讼时,相关资料应续予保存至诉讼终结止。
(五)对于检举情事经查证属实者,应责成本公司相关单位检讨内部控制制度及作业程序,并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绝类似行为再度发生。
四、检举案经查证属实者,除依法令或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外,本公司将依检举情事之情节轻重,提供检举人适当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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